有關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協助辦理114 學年度第1學期「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」,請有需求的學生於9/19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.
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
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
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學生,鼓勵並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以避免學生因家中經濟問題而中途輟學,促其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。
二、 協助對象:
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、國中、高中,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,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。
三、 協助項目:
針對清寒、努力向學之學生,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6,000元,國中8,000元,高中10,000元,各校名額限7人。
四、申請條件與辦法:
(一)條件:
1.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。
2.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。
3.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(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),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(學生本人)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。
4.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。
(二)辦法:
1.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「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
獎助學金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。
2.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,經「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」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撥入獎助學金,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。
五、檢附資料:
(一)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二)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(含操行成績)證明(向教務處申請)。
(三)低收入或清寒證明(請向戶籍事務所、居住地之里長申請)。
(四)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(含正、反兩面)。
六、申請時間:上學期9月19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
協助隔代教養家庭學生,鼓勵並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以避免學生因家中經濟問題而中途輟學,促其得到良好之身心發展。
二、 協助對象:
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、國中、高中,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,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。
三、 協助項目:
針對清寒、努力向學之學生,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6,000元,國中8,000元,高中10,000元,各校名額限7人。
四、申請條件與辦法:
(一)條件:
1.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。
2.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。
3.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(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),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(學生本人)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。
4.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。
(二)辦法:
1.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「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
獎助學金」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。
2.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,經「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」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撥入獎助學金,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。
五、檢附資料:
(一)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二)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(含操行成績)證明(向教務處申請)。
(三)低收入或清寒證明(請向戶籍事務所、居住地之里長申請)。
(四) 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(含正、反兩面)。
六、申請時間:上學期9月19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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