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接受申請--截止日期為115年9月24日
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,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(星期四)止受理申請。
一、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:
(一)填具「新北市立五股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」1份。
(二)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:於本校初次申請時,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,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,無須繳驗。
(三)收費單據: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;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繳驗收費單據,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於空白處簽名;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,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(支付)事實之證明文件,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。
二、其他相關限制規定:請詳閱申請表下方相關說明。
三、注意事項:
配合政府自113年2月起推動實施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
補助措施,如子女適用前開方案,業已減免學雜費部分(即繳費單據顯示學費金額為0或註冊單印有減: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,500)時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如需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,請先向學校申請改單,並提出補繳學費單據證明,始得另行提出申請。
一、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:
(一)填具「新北市立五股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」1份。
(二)戶口名簿(或戶籍謄本):於本校初次申請時,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,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,無須繳驗。
(三)收費單據: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;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繳驗收費單據,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於空白處簽名;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者,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(支付)事實之證明文件,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。
二、其他相關限制規定:請詳閱申請表下方相關說明。
三、注意事項:
配合政府自113年2月起推動實施定額減免大專學生學雜費及高中全面免學費等
補助措施,如子女適用前開方案,業已減免學雜費部分(即繳費單據顯示學費金額為0或註冊單印有減: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,500)時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如需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,請先向學校申請改單,並提出補繳學費單據證明,始得另行提出申請。
瀏覽數: